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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黄茶 团体标准
发表时间:2022-05-04     阅读次数:    

前 言

本规程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由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圣金田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颖彬、朱万成、胡尧、何旭伦、何家纲、王祥森、白堃元。本规程为***发布。

广元黄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黄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黄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与碎茶含量测定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9630 有机产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NY/T 288 绿色食品 茶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元黄茶

以四川广元市境内种植的中黄1号、中黄2号茶树品种的鲜嫩春梢为原料,经摊放、杀青、理条、做形、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绿茶产品。

3.2 玉黄:黄中透玉的颜色。

3.3 鹅黄:似小鸭(鹅)毛绒的颜色。

4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等级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

4.2 实物标准样为每个级的***标准。每三年配换一次,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见附录 B。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特色明显,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感官品质

级别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一级

似小兰花、扁

匀整

金黄含绿

鲜润

匀净

嫩鲜

鲜醇、甘爽

鹅黄、清澈

明亮

嫩匀成朵、玉黄隐绿鲜

特二级

似小兰花、较

扁直

较匀整

金黄含绿

较匀净

较嫩鲜、高爽、有

栗香

鲜醇、爽

鹅黄、明亮

嫩匀、成朵、玉黄隐绿

明亮

一级

似小兰花、尚

扁直

尚匀整

翠绿带金

尚匀净

较鲜爽、有栗香

浓醇、较鲜

黄绿明亮或

黄明

嫩较匀、成朵、玉黄隐

绿较明亮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水分/%(质量分数)≤

5.0

总灰分/%(质量分数)≤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40.0

氨基酸/%(质量分数)≥

5.1

碎末茶/%(质量分数)≤

1.0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4.3 绿色食品符合 NY/T 288 的规定。

5.4.4 有机食品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灰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氨基酸 按照 GB/T 831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碎末茶 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农药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B 4806.8 和 GH/T 1070 的规定。有机食品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有机食品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T/ GYSCYXH 001—202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广元黄茶产区地域范围图

5

T/ GYSCYXH 001—202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广元黄茶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

B.1 要求

B.1.1 标准样按照本标准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

B.1.2 标准样按广元黄茶分级感官特征制定。

B.1.3 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B.2 原料选留

B.2.1 选样单位在春茶期间选留采制正常,外形、内质基本符合各级标准要求的有代表性的茶叶。

B.2.2 等级、数量应按计划选足留好。原料选留计划由制样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B.3 制样

B.3.1 标准样由制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作。

B.3.2 应对原料茶作适当的筛分、选配、拼和。

B.3.3 先试拼标准小样,经审评、平衡后,再换配大样,大、小样的品质应相符。

B.4 使用

B.4.1 评茶时根据需要选用,用后及时装好,放回干燥的容器内。

B.4.2 放在茶样盘中干看抓样,动作要轻,以免茶条断碎。不应把茶叶拣出和簸样时飘出部分芽、叶,以免标准样水准走样。 尽量保持标准样的原有面貌,延长使用时间。

B.4.3 防止标准样等级混淆。标准样水平走样后,应及时调换。

B.5 贮存

B.5.1 标准样分装,要力求均匀一致,随装随加盖,封粘标准样标签。

B.5.2 使用单位有标准样保管责任人,置于低温(-5℃~0℃)干燥的环境中,防止受潮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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