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程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由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圣金田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颖彬、朱万成、胡尧、何旭伦、何家纲、王祥森、白堃元。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广元黄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黄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黄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与碎茶含量测定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9630 有机产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NY/T 288 绿色食品 茶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元黄茶
以四川广元市境内种植的中黄1号、中黄2号茶树品种的鲜嫩春梢为原料,经摊放、杀青、理条、做形、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绿茶产品。
3.2 玉黄:黄中透玉的颜色。
3.3 鹅黄:似小鸭(鹅)毛绒的颜色。
4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等级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
4.2 实物标准样为每个级的最低标准。每三年配换一次,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见附录 B。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特色明显,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感官品质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条索 | 整碎 | 色泽 | 净度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特一级 | 似小兰花、扁 直 | 匀整 | 金黄含绿 鲜润 | 匀净 | 嫩鲜 | 鲜醇、甘爽 | 鹅黄、清澈 明亮 | 嫩匀成朵、玉黄隐绿鲜 亮 |
特二级 | 似小兰花、较 扁直 | 较匀整 | 金黄含绿 | 较匀净 | 较嫩鲜、高爽、有 栗香 | 鲜醇、爽 | 鹅黄、明亮 | 嫩匀、成朵、玉黄隐绿 明亮 |
一级 | 似小兰花、尚 扁直 | 尚匀整 | 翠绿带金 黄 | 尚匀净 | 较鲜爽、有栗香 | 浓醇、较鲜 爽 | 黄绿明亮或 黄明 | 嫩较匀、成朵、玉黄隐 绿较明亮 |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 要求 |
水分/%(质量分数)≤ | 5.0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40.0 |
氨基酸/%(质量分数)≥ | 5.1 |
碎末茶/%(质量分数)≤ | 1.0 |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4.3 绿色食品符合 NY/T 288 的规定。
5.4.4 有机食品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灰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氨基酸 按照 GB/T 831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碎末茶 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农药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B 4806.8 和 GH/T 1070 的规定。有机食品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有机食品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
T/ GYSCYXH 001—202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广元黄茶产区地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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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GYSCYXH 001—202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广元黄茶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
B.1 要求
B.1.1 标准样按照本标准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
B.1.2 标准样按广元黄茶分级感官特征制定。
B.1.3 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B.2 原料选留
B.2.1 选样单位在春茶期间选留采制正常,外形、内质基本符合各级标准要求的有代表性的茶叶。
B.2.2 等级、数量应按计划选足留好。原料选留计划由制样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B.3 制样
B.3.1 标准样由制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作。
B.3.2 应对原料茶作适当的筛分、选配、拼和。
B.3.3 先试拼标准小样,经审评、平衡后,再换配大样,大、小样的品质应相符。
B.4 使用
B.4.1 评茶时根据需要选用,用后及时装好,放回干燥的容器内。
B.4.2 放在茶样盘中干看抓样,动作要轻,以免茶条断碎。不应把茶叶拣出和簸样时飘出部分芽、叶,以免标准样水准走样。 尽量保持标准样的原有面貌,延长使用时间。
B.4.3 防止标准样等级混淆。标准样水平走样后,应及时调换。
B.5 贮存
B.5.1 标准样分装,要力求均匀一致,随装随加盖,封粘标准样标签。
B.5.2 使用单位有标准样保管责任人,置于低温(-5℃~0℃)干燥的环境中,防止受潮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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